勞工處工傷賠償|2026完整申請指南:流程、表格、賠償計算及時限
工傷發生後,打工仔最關心嘅就係點樣向勞工處申請工傷賠償。勞工處工傷賠償制度係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設立,為因工受傷嘅僱員提供法定保障。2026年最新修訂下,賠償金額上限、呈報程序同注意事項都有更新。本文將為你逐步拆解勞工處工傷賠償嘅完整申請流程,由工傷發生嘅第一步到最終收到賠償,每個環節都清楚說明 📋
勞工處工傷賠償係咩?點解要經勞工處?
簡單嚟講,勞工處工傷賠償係香港政府透過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為打工仔設立嘅法定保障制度。只要你係僱員(唔理全職、兼職定散工),因為工作期間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,就有權獲得賠償 📌
勞工處嘅角色係:
- 接收同處理工傷呈報
- 協調僱主同僱員之間嘅賠償
- 安排判傷評估
- 監督僱主履行法定責任
- 喺雙方有爭議時提供調解
重要嘅係,勞工處工傷賠償採用「無過失補償」原則——即係話,你唔需要證明老闆有過失,只要證明你嘅傷係因工作引致,就可以攞到賠償。呢個同普通法索償唔同,普通法係需要證明僱主有疏忽嘅 ⚠️
勞工處工傷賠償申請全流程(7大步驟)
第一步:工傷發生後立即處理(24小時內)
工傷發生後,你應該即時做以下幾件事:
- 📌 求醫:去急症室或診所求診,取得醫療證明(病假紙)。記住同醫生講清楚係工傷
- 📌 通知僱主:盡快書面通知僱主你受傷嘅經過(WhatsApp都得,但記住截圖保留)
- 📌 記錄現場:拍照、記低證人資料、保存相關物證
- 📌 保留所有單據:醫療費用收據、交通費用、任何因工傷產生嘅開支
⏰ 重要時限:你必須喺受傷後14日內通知僱主,否則可能影響你嘅索償權利。不過,即使過咗14日,你嘅索償權利唔會自動消失——法律畀你24個月嘅時效提出索償。
第二步:僱主呈報工傷(14日內)
根據法例,僱主必須喺知悉工傷後14日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事故。僱主需要填寫以下表格:
| 表格編號 | 名稱 | 適用情況 |
|---|---|---|
| 表格2(Form 2) | 僱員補償事故報告 | 一般工傷事故 |
| 表格2A(Form 2A) | 職業病報告 | 涉及職業病 |
| 表格2B(Form 2B) | 致命工傷事故報告 | 工傷引致死亡 |
如果僱主冇喺限期內呈報,即屬違法,最高可被罰款 $50,000。如果僱主拒絕呈報,你可以自行去勞工處辦事處報告工傷事故 💡
第三步:勞工處開檔跟進
勞工處收到工傷呈報後,會開立個案檔案,指派專責嘅個案主任跟進。勞工處嘅僱員補償科會:
- 確認工傷事故嘅詳情
- 聯絡僱主及僱員索取進一步資料
- 安排醫療評估(如需要)
- 促進僱主與僱員之間嘅和解
- 監督僱主按時支付病假錢
勞工處會發出一封確認信畀你,上面有你嘅個案編號。請妥善保存呢個編號,日後查詢都需要用到 📌
第四步:病假期間收取工傷病假錢(4/5薪金)
工傷治療期間,你有權收取每月收入嘅五分之四(80%)作為工傷病假錢。呢個係法定權利,僱主必須按月支付:
- 由工傷引致缺勤嘅第一日開始計算
- 持續至醫生證明你可以復工為止
- 每月收入上限為 $36,050(2026年適用)
- 每月收入下限為 $5,310(如果你實際收入低過呢個數,都係用呢個數計)
- 僱主必須按月支付,拖欠超過一個月可加收附加費
如果僱主拖延唔畀病假錢,你可以即刻向勞工處投訴,勞工處會介入跟進 ⚠️
第五步:判傷評估(永久喪失工作能力)
工傷治療穩定後,勞工處會安排你到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評估:
- 📋 評估內容:評定你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嘅百分比(0%-100%)
- 📋 評估委員會:由政府認可嘅專科醫生組成
- 📋 出席準備:帶齊所有醫療報告、X光片、MRI報告、物理治療紀錄
- 📋 覆檢權利:如果唔同意評估結果,可喺14日內申請覆檢(填寫表格10)
判傷結果直接影響你嘅賠償金額,所以一定要認真對待。記住如實向醫生反映傷勢對日常生活嘅影響——例如瞓唔到、揸唔到嘢、行得慢咗 ⚠️
第六步:計算賠償金額
勞工處工傷賠償嘅金額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計算,主要包括以下幾項:
💰 工傷病假錢(按期付款)
- 每月收入 × 80% × 病假月數
- 由僱主按月支付
💰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(一筆過)
| 受傷時年齡 | 適用月數 |
|---|---|
| 40歲以下 | 48個月 |
| 40歲至56歲以下 | 48個月(隨年齡遞減至36個月) |
| 56歲或以上 | 36個月(隨年齡遞減至24個月) |
計算公式:每月收入 × 適用月數 × 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
💰 醫療費用
- 合理嘅醫療開支由僱主全數承擔
- 包括:診症費、住院費、藥費、物理治療費、義肢費用等
💰 致命個案補償
- 致命個案最低補償金額:$468,980(2026年適用)
- 另加喪葬費用
💰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最低補償
- 最低補償金額:$573,530(2026年適用)
第七步:和解或法庭裁定 → 收取賠償
賠償金額確定後,有兩個途徑:
途徑一:和解(勞工處協調)
- 勞工處會作為中間人,促進雙方和解
- 如果雙方同意賠償金額,簽署表格9(和解協議書)
- 僱主喺簽署後14日內支付賠償
途徑二:法庭裁定
-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,案件會轉介至區域法院
- 由法庭根據證據裁定賠償金額
- 僱主需喺裁定日期起計21日內支付
如僱主逾期未付賠償,可加收利息及附加費(最高可達賠償額嘅108.5%)💰
勞工處工傷賠償常用表格一覽
| 表格編號 | 名稱 | 填寫人 | 用途 | 重要時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表格2 | 僱員補償事故報告 | 僱主 | 呈報工傷事故 | 知悉後14日內 |
| 表格2A | 職業病報告 | 僱主 | 呈報職業病個案 | 知悉後14日內 |
| 表格2B | 致命事故報告 | 僱主 | 呈報致命工傷 | 知悉後14日內 |
| 表格7 | 僱員補償申請書 | 僱員 | 正式申請賠償 | 意外後24個月內 |
| 表格9 | 和解協議書 | 雙方 | 記錄和解條款 | — |
| 表格10 | 覆檢申請書 | 僱員/僱主 | 申請覆檢判傷結果 | 收到結果後14日內 |
所有表格都可以喺勞工處網站(www.labour.gov.hk)下載,或者親身到勞工處各辦事處索取 📥
勞工處工傷賠償重要時限
| 事項 | 時限 | 後果 |
|---|---|---|
| 通知僱主受傷 | 受傷後14日內 | 逾期可能被視為未有適時通知 |
| 僱主呈報勞工處 | 知悉後14日內 | 違法,最高罰款$50,000 |
| 工傷病假補償上限 | 最長24個月 | 屆滿後轉為判傷程序 |
| 申請覆檢判傷 | 收到評估後14日內 | 逾期不獲受理 |
| 提出法定索償 | 受傷後24個月內 | 超過時效可能喪失索償權 |
| 提出普通法索償 | 受傷後3年內 | 超過時效需申請法庭批准 |
| 僱主支付和解款 | 簽署表格9後14日內 | 逾期可加收附加費(最高108.5%) |
計算實例:勞工處工傷賠償值幾多?
實例一:建築工人手指截斷
- 年齡:28歲|月入:$22,000|判傷:15%
- 病假錢(3個月):$22,000 × 80% × 3 = $52,800
-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:$22,000 × 48 × 15% = $158,400
- 醫療費:約 $15,000
- ⚖️ 合計約 $226,200
實例二:文員腰椎間盤突出
- 年齡:45歲|月入:$18,000|判傷:10%
- 病假錢(6個月):$18,000 × 80% × 6 = $86,400
-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:$18,000 × 42 × 10% = $75,600
- 醫療費:約 $25,000
- ⚖️ 合計約 $187,000
實例三:高薪僱員嚴重受傷
- 年齡:35歲|月入:$55,000(上限$36,050)|判傷:60%
- 病假錢(12個月):$36,050 × 80% × 12 = $346,080
-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:$36,050 × 48 × 60% = $1,038,240
- 醫療費:約 $80,000
- ⚖️ 合計約 $1,464,320
以上僅為法定賠償金額。如果僱主有疏忽,你仲可以透過普通法索償獲得更高金額(見下文)📈
如果僱主唔合作點算?6種情況同應對方法
情況一:僱主拒絕呈報工傷
你可以自行前往勞工處辦事處報告工傷事故。帶齊病假紙、僱傭合約(或糧單)同身份證。勞工處會直接聯絡僱主跟進。
情況二:僱主否認僱傭關係
保留糧單、銀行過數記錄、工作WhatsApp群組、工卡、制服等證據。即使冇書面合約,實際工作安排已經可以確立僱傭關係。
情況三:僱主拖欠病假錢
向勞工處投訴。僱主拖欠工傷病假錢超過一個月,可加收附加費。勞工處可以提出檢控,罰款最高$50,000。
情況四:僱主威脅解僱或施壓辭職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48條,工傷病假期間僱主唔可以解僱你。違者須支付最高相等於已簽發病假日數嘅全額工資作為額外補償。保留所有威脅證據(錄音、WhatsApp截圖等),即刻向勞工處投訴。
情況五:僱主冇買勞工保險
僱主未投保屬刑事罪行,最高可判罰款$100,000及監禁兩年。你可以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請先行墊支賠償,基金會代你向僱主追討。
情況六:保險公司提出偏低嘅和解金額
保險公司嘅目標係用最少嘅錢結案。未判傷之前唔好簽任何和解文件。判傷之後,都應該先搵律師或法律諮詢機構評估合理金額先決定。
勞工處工傷賠償 vs 普通法索償
好多人以為透過勞工處申請工傷賠償就係全部,其實你可能仲有權提出普通法人身傷害索償,獲得更高嘅賠償金額 📈
| 勞工處工傷賠償(法定) | 普通法索償 |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基礎 | 僱員補償條例(第282章) | 普通法侵權 |
| 舉證責任 | 唔需要證明僱主有過失 | 需要證明僱主有疏忽 |
| 賠償範圍 | 病假錢、永久喪失工作能力、醫療費 | 痛苦損失、全額收入損失、未來護理費 |
| 賠償金額 | 按法定公式計算,有上限 | 無上限,按實際損失計算 |
| 處理時間 | 較快(6-12個月) | 較長(1-3年) |
| 時效 | 24個月 | 3年 |
兩者可以同時進行,但最終只能收取其中較高嘅賠償金額。如果你嘅工傷較嚴重,或者僱主明顯有疏忽,強烈建議考慮普通法索償 ✅
FAQ:勞工處工傷賠償常見問題
Q:兼職、散工或者試用期內受傷有冇賠償?
有。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保障所有僱傭合約下嘅僱員,唔理全職、兼職、散工或試用期。關鍵係你同僱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。
Q: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唔算工傷?
一般嚟講唔算。但以下情況例外:乘坐僱主提供嘅交通工具上受傷、喺僱主指定嘅上班路線上受傷、或者喺工作場所範圍內(如公司停車場)受傷。
Q:已經過咗呈報時限點算?
即使過咗14日通知期,索償權唔會自動消失。法定索償時效為意外發生後24個月。如有合理原因延遲通知,法庭可酌情處理。建議盡快向勞工處報告。
Q:外籍家傭係咪受保障?
係。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同樣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。僱主必須為家傭購買僱員補償保險。
Q:精神傷害算唔算工傷?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主要涵蓋身體傷害。純粹因工作壓力導致嘅精神問題一般唔屬法定工傷。但如果精神傷害係由身體工傷引致(例如嚴重工傷後嘅創傷後壓力症),可以納入考量。
Q:工傷病假最長可以放幾耐?
法定工傷病假補償(按期付款)最長為24個月。屆滿後如仍未康復,會進入判傷程序。如有特殊情況,可向法庭申請延長。
Q:工傷復發可唔可以再申請?
可以。如果之前嘅工傷導致傷勢復發或惡化,你有權要求重新評估並申請額外賠償。但需要有醫學證據證明復發同原來工傷有因果關係。
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方式
- 📞 電話:2717 1771(僱員補償科熱線)
- 🏢 地址: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
- 🕘 辦公時間:星期一至五 8:45am – 5:30pm
- 🌐 網站:www.labour.gov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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