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傷病假上限 2026|24 個月期限、法院延期與三層解僱保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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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答案:工傷病假錢的法定期限是自意外當日起計 24 個月。但這是上限,不是保證期——傷勢一旦達到臨床穩定(可以復工或進行判傷),病假錢就會在該時點停止,即使只過了 3 個月。
24 個月屆滿仍未康復者,可依第 10(5) 條向區域法院申請延期,最多延長 12 個月,絕對上限 36 個月。
一、24 個月是「天花板」,不是「保證」
最常見的誤解,是以為只要醫生持續簽發工傷病假紙,僱主就必須無條件支付病假錢直至第 24 個月。法律上並非如此。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 282 章)第 10 條所定的 24 個月,是時間上限。實際支付期由醫學事實決定:當傷勢達致「最大醫療改善」或臨床穩定,即進入判傷階段,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隨之終止,改由第 7 條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接手。
二、24 個月後的三條出路
| 出路 | 依據 | 要點 |
|---|---|---|
| 向區域法院申請延期 | 第 10(5) 條 | 須提交醫療證據。法院可批准延長,但最多 12 個月,即總上限 36 個月。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。 |
| 進入判傷、領取永久補償 | 第 7 條 | 月薪 × 年齡乘數 × 判傷百分比,一筆過支付。見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|
| 普通法疏忽索償 | 普通法 | 可追討法定補償未涵蓋的損失:另外五分之一薪金差額、未來收入損失、PSLA。時效 3 年。 |
法院審視延期申請時會考慮:傷勢是否仍在真正的治療階段、24 個月內有無不合理拖延(公立醫院排期、僱主或保險公司拖延審批醫療費、抑或僱員自身不合作)。
法仔提提你
不要等到第 23 個月才處理。延期申請需要完整的醫療證據鏈,而且法院會看你這兩年有沒有積極治療。由第 12 個月開始,就應該整理好所有覆診紀錄與專科報告。
另一件事:病假錢停止不等於賠償結束。第 7 條的一筆過補償與普通法索償,金額通常比病假錢高得多。
三、病假期間的三層解僱保護
| 依據 | 保護內容 | 罰則 |
|---|---|---|
| 第 282 章第 48 條 | 僱員因工受傷並持合資格醫生簽發的病假紙起,直至勞工處處長發出評估證明書(表格 5/6),或雙方達成經處長批准的和解為止,僱主未得處長同意絕對不得解僱。 | 另須支付解僱期內本應獲得的工傷病假錢及其他法定補償 |
| 第 57 章第 33 條 | 除僱員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外,僱主不得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的任何日子解僱。 | 一經簡易程序定罪,最高罰款 $100,000 |
相關情境見 工傷或交通意外後被解僱的權益。
四、病假期間可以工作嗎
工傷病假錢計的是收入差額,所以有部分收入不代表完全喪失資格,但必須如實反映。實務上更大的風險是僱主或保險公司的監察——被拍攝到從事與傷勢不符的活動,會直接影響判傷與日後索償的可信性。
詳細風險拆解見 工傷期間可否工作。
五、常見問題
工傷可以放多久病假?
由醫學事實決定,法定上限 24 個月,經法院延期後絕對上限 36 個月。
工傷醫療費的每日上限是多少?
第 10A 條:僅住院 $300、僅門診 $300、同日住院及門診 $370。註冊中醫治療及骨傷科同樣受保障。
工傷病假要不要動用自己累積的有薪病假?
不需要。工傷病假依第 282 章第 10 條支付,與第 57 章的累積制度無關。詳見 4/5 病假計算方法。
病假紙斷開了會怎樣?
工傷病假不設「連續 4 日」的要求,但斷開期間僱主可質疑該段期間並非暫時喪失工作能力。保持覆診紀錄連貫是最穩妥的做法。
下一步
- 病假錢公式 → 4/5 病假計算方法
- 判傷與永久補償 →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、判傷百分比
- 一般病假(非工傷)→ 有薪病假計算器
- 整體制度 → 工傷賠償指南
依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 282 章)及《僱傭條例》(第 57 章)。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